河北省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0 09:03:17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冀政办字〔2017〕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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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217883/2017-01096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冀政办字〔2017〕131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发挥农村“双创”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培育打造50个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培育评选100个优秀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推广一批创业创新典型,营造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全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50万,带动就业200万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良好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发展农村特色种养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瞄准京津市场,引导发展精细果菜和特色高端叶菜、优质草食畜牧和优质奶源基地等。在太行山、燕山及农牧交错区发展特色经济作物及生态养殖。在燕山、太行山区和山前平原区等林区,大力推进林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扶贫产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建设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参与打造小麦、玉米和乳品、肉类、油料、蔬菜、果品、杂粮、薯类、水产品、食用菌、中药材等十二类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利用农村农产品资源,开展“菜篮子”产品商品化加工,发展主食品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农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创新,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建立与农民之间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鼓励发展农村新业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深度发掘产业、资源、历史、文化等要素,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青山变金山、产品变商品中创业兴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鼓励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对接各类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和农资网上销售。鼓励引导农村优秀青年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特色网店或微店,促进当地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致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瞄准高端产品和消费人群,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网络零售、网上订货等业务。推动返乡下乡人员与电商企业共建农产品体验店、配送柜等,探索鲜活农产品进入社区模式,拓宽特色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营销市场。大力开展农业电商培训,每年培训农业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1万人,到2020年培训5万人以上。(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五)鼓励发展乡村服务产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从事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牵头组建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租赁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托管土地等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全产业链服务、金融保险+生产服务,跨区域、跨领域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引导创建新型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或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托管服务组织等,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示范家庭农场、领办的示范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下乡人员,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支持各地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到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编制河北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创建评选一批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连接服务。(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化能力培训,提升利用计算机和手机提供生产信息、获取市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进行在线支付、实现智能生产、实行远程管理等能力。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培育创业创新带头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支持各类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涉农高校、农业科技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针对创业理念、扶贫政策和创业政策等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举办创业创新大赛论坛、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各类公益活动。举办全省首届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精神,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创业带头人和科研院所专家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各类综合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会公共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创业人员的支持。研究编制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农村基层,特别是开展面向返乡人员的就业创业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农技推广等服务,增强农村社区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和吸纳就业功能,培育良好的农村社区创业服务环境。扩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拓展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空间。(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六)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申报登记制。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规范和优化减免流程,切实减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负担。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工商局等负责)

(七)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政银保”合作、增信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推进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副产品仓单质押贷款等。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引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深入农村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到我省贫困地区开设保险分支机构,开展保险服务和扶贫业务,对上述机构优先审批,并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现有网点撤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全面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村信用联社等负责)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要通过统筹中央补助和省内各级安排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创业补助等资金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给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及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省级安排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创新试点市众创空间中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探索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延伸覆盖。结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政策,对涉及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项目予以支持。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把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支持开展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妇女就业创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切实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税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妇联等负责)

(九)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市、区)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和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十)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解决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实际问题,减少其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过程中符合临时救助情形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创业地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省农业厅牵头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政策协调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返乡下乡创业。(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强化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进行调度。省定期召开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市、县每年要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协调督导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措施。各市、县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省农业厅)。(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推广返乡创业人员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推介一批示范典型,不断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省农业厅、省新闻广播电视局等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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