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文件编号:环审〔2017〕1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5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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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151号
2017-09-27
2
关于长江南京河段八卦洲汊道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153号
2017-09-30
3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154号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