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要求提供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资金分配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除宁波市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7〕128号)要求,为确定2018年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请各市于2017年10月19日下班前书面提供以下内容:
一、市本级及辖区内财政独立县(市、区)的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并填写附件1。
二、市本级及辖区内财政独立县(市、区)化工产业基础情况,并填写附件2。
三、市本级及辖区内财政独立县(市、区)2016年至今完成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装的项目情况,并填写附件3。
四、市本级及辖区内财政独立县(市、区)2016年和2017年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使用专项资金的地区,2018年将不再安排)。
省安监局联系人:俞成良,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647,邮箱:yuclhzhz@163.com。
附件:1.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及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统计表
2.化工产业基础情况表
3.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4.浙江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资金申请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