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87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11 14:13:3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87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衡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引导再生铅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网络回收铅蓄电池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铅蓄电池是目前世界上产量大、用途广、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一类电池。目前,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快速发展,铅蓄电池保有量不断上升,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量也逐年增长。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如管理不善,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相关部门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监管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

为促进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我部印发《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从规模、工艺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绿色发展。目前,已公告3批113家符合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4家再生铅企业名单正在公示。会同财政部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从源头减少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13年以来,对39个铅污染物削减项目给予了奖励。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的规范》《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再生铅冶炼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等文件,强化铅蓄电池和再生铅污染防治技术引导。

二、探索建立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015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风帆、超威、天能等铅蓄电池企业列入首批试点名单,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自建回收渠道,或与回收商、处理商合作开展回收利用活动,探索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有效模式。2016年,国务院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针对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从建立回收网络、规范回收行为、明确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性安排部署。发展改革委充分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分步制定、分步实施、分步落实。通过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带动一批以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为主的园区,部分地区已初步形成了铅蓄电池闭合式产业链条。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方式,建立自有或由第三方监理的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同时,开展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对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015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明确了分类建立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培育龙头回收企业、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工作任务。2016年,商务部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动经营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立健全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强化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部制定《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铅蓄电池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监测和监控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了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印发《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扩大收集许可证经营活动范围,推动收集许可制度试点工作,疏通回收渠道,实现有序回收。通过环保公安联动执法,不断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约束企业持续加强环境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工艺水平,规范发展,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与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部门沟通,逐步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回收机制。环境保护部将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善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管理要求。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落实新环保法,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为,严惩违法回收和拆解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逐步建立回收网络,规范回收行为。

感谢您对再生铅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9月26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