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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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最高法  法律法规网 2017-10-09 08:57:20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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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法院污染环境犯罪审判白皮书》,向社会通报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五个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自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天津法院共审结犯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处理单位10个,自然人251人。在生效的判决中,被判处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最低刑为拘役二个月;判处罚金最高100万元,最低1000元,总额约780万元。案件呈现出案发地点较为偏远,犯罪方式相对集中,犯罪分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单位犯罪情况不容忽视的特点。为切实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天津法院坚持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统领全局,依法准确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不断完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沟通机制。

据介绍,天津法院围绕促进经济和生态和谐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民事调解职能,恰当处理好集团诉讼,稳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逐步加强,2015年至今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879件。与此同时,找准“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之间的平衡点,做好环境行政审判案件审理,2015年至今共受理环境行政案件282件。

天津高院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主动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的工作当中。(吴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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