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85号(资源环境类1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30 18:22:5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85号(资源环境类18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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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刚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珠江水源地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万峰湖地处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结合部,是珠三角地区重要水源供给地,对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按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水环境管理体制,造成地方分割管理,导致水环境管理规划、目标、标准难衔接、不协调,难以形成流域管理合力,容易引发跨界水污染纠纷。万峰湖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国内绝大多数跨省河流(湖泊)环境管理中普遍存在。您提出的“国务院召集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人民政府,共同建立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协调机制,设置拥有一定权限和法律地位的专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完善我国水环境管理体制具有借鉴意义。

2011年,在我部推动下,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与三省(区)签署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万峰湖水环境保护联席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测预警、联合执法检查、环境应急联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协调等机制。自2012年起,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开展万峰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该机制建立以来,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市县的合作更加紧密,为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和综合治理常态化提供了有效保障,一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万峰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提出,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17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提出了试点任务,包括构建流域环境保护省际统筹协作机制;强化流域环境保护省级综合管理能力;明确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边界等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在全国推进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关于制定完善法律法规

按照《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跨行政区域制定流域环保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应由国务院行使。2016年11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经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为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制定包括万峰湖在内的跨省流域(湖泊)环保行政法规,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三、关于加大对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中央资金支持情况。2014年,我部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万峰湖被列入规划,三省(区)人民政府联合编制了《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经中央财政审核及2015-2016年度绩效评价,2015-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三省(区)专项资金2.63亿元,支持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其中,贵州、云南、广西分别获专项资金1.46亿元、0.97亿元、0.2亿元(2015年度广西万峰湖绩效评价结果不及格,2016年中央财政暂停拨付资金)。根据2016年度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中央财政将分别拨付贵州、云南、广西3651万元、1040万元、1815万元。

地方资金支持情况。2015-2016年,贵州省地方投入3.41亿元,用于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共实施治理项目17个;2012-2016年,广西自治区共安排1.51亿元,支持隆林县、西林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1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隆林县、西林县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规划(计划),2016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建议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并积极申请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促进三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四、关于建立万峰湖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12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就流域上下游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达成补偿协议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财政奖励。

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由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因此,建议万峰湖流域相关地方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签署生态补偿协议。中央财政将给予奖励支持。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指导万峰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五、关于加大水产养殖治理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支持渔业资源保护,近几年,每年安排近4亿元,用于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工作。三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贵州省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万峰湖水域贵州省管辖范围内多次集中开展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专项治理,网箱养殖数量由2011年的50000多箱减少到2017年的22000箱左右。下一步,将继续以清理整治网箱养殖为主线,努力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实现以水养鱼、以鱼护水,形成生产生态并重、增收增效并举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规范化管理,2017年,广西自治区重新启动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科学设定禁养区、限养区,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凭证养殖,合法养殖。严格控制各种水体的养殖容量,逐步减少并淘汰投饵养殖网箱,大力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工作力度,实现友好型水产养殖与水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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