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29号(农业水利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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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
关于防止农业灌溉用水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治理修复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
我部会同财政部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覆盖全国16.23亿亩耕地、130余万个样点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以查明污灌区、工矿企业周边和大中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分布和面积,及时掌握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针对污水灌溉、采矿冶炼等造成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在天津东丽、湖南湘潭、湖北石首、辽宁锦州等地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探索禁产区补偿机制和方法,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的要求,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编制并联合印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启动实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推动在全国布设4万个例行监测国控点位和15.2万个普查对照监测国控点位,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构建耕地土壤污染国控监测网,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我部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在全国初步建立了由273个农田氮磷流失定位监测点和2万多个典型调查田块,210个废旧残膜污染定位监测点,25个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定位监测点和7000多家典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构成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典型调查与长期定位监测,基本掌握了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动态变化。
四是
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2014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通过实施“VIP”(品种替代、灌溉水净化、pH值调节)等综合技术,探索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抓好农业部实施意见的落实,强化调查监测预警,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感谢您对防止农业灌溉用水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