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59号(农业水利类2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9 16:59:4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59号(农业水利类2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李微微等18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国家种业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推动种业科技创新、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种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

配合全国人大修订了《种子法》,增设一章突出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假冒侵权处罚力度;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启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修订工作,研究进一步扩大新品种保护范围,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

二是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个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文件,促进科研资源、人才、成果向企业流动,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激发种业创新活力;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建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促进种业科技成果公开、透明交易。

三是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为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国家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研发经营所得、资产重组等给予税收减免,加大信贷支持,持续支持企业育种创新,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加快企业创新步伐。

四是加大维权执法力度。

近年来,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打假护权力度以国家级玉米、水稻制种基地、南繁基地为重点,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等监管活动,严查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2011年以来,在国家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推动下,种业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确保了国家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截至2016年底,全国持证种子企业共计4300多家,比2011年减少一半,前50强企业市场份额占比35%,十大信用明星企业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为外资企业的5倍以上。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种业企业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以及品种审定数量已全面超过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逐步显现。目前,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所有水稻和小麦品种、90%以上的玉米品种、95%以上的棉花品种以及85%以上的蔬菜品种均是自主知识产权品种,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用种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育种者创新积极性,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建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结合《条例》修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借鉴国内外专利保护经验做法,制定严格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加入UPOV1991年文本、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并研究植物专利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是加强集体知识产权保护。

依托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规范种业科技成果交易行为,推行公开透明的挂牌交易方式,防止集体知识产权私下交易。

三是加强种质资源对外合作管理。

按照新《种子法》规定,严格种质资源出口审批,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境外机构、个人利用种质资源开展合作研究的,应提交共享惠益方案。

四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

按照新《种子法》要求,切实保护农民自留种权益,构建种业知识产权惠益分享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性。

五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力度。

继续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突出种质资源的国家主权,规范种质资源交换、利用,对公共资源依法向全社会开放,对创新资源依规赋权交易,按规定或约定实现有效共享。

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子管理局010-59193249

附件:

农办案〔2017〕17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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