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87号(农业水利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9 14:27:0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87号(农业水利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程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扶持种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国家级区域性分子育种产业化创新平台

分子育种是提高育种效率、加快培育新品种的重要技术手段。我部高度重视分子育种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已于2013年组织国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种子企业,在水稻、玉米领域成立了2家国家级分子育种产业化创新平台,为国内科研单位、种子企业提供分子育种技术服务。“十三五”期间,还计划建设50个产业科技中心。

近年来,国家在广东建立了国家基因库,支持广东利用分子育种技术,加快种业科技创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广东种业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和支持广东充分吸引国内外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力量,利用分子育种技术,加强资源共享,促进政产学研用融合,争取在优质水稻、鲜食玉米等领域取得突破。

二、关于加快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

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优良品种创新和推广应用。我部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着力推进保护制度创设、扩大保护范围、加强支撑能力建设等工作。2016年,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进一步扩大新品种保护范围,接受植物品种保护联盟(UPOV)1991年文本部分内容,特别是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强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和保护,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三、关于中小企业免征所得税

为支持农业生产,国家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4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为支持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对此,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小型微利种业企业成长发展,促进其继续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四、关于加快建立新品种后补助制度

为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机制,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均可申请采用后补助方式获得支持。

五、关于修订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以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我部于2016年修订并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减少了审定作物种类,拓宽了品种试验渠道,简化了引种程序,强化了企业主体地位。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今年我部按照“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对品种需要为底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鼓励创新为目的,根据不同用途对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分类管理,调整并制订了符合市场需要的品种审定指标和标准,不再单纯以产量指标为唯一依据,加强了对绿色优质和特色专用品种的审定,确保审定品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种业发展需要。今年,我部品种审定工作已经突出绿色优质要求,审定通过的407个品种,其中水稻有31个品种对稻瘟病抗性达到中抗以上,占审定品种17.4%,有8个品种达到1级优质稻标准,且优质稻品种占60.9%;赤霉病高发的黄淮麦区有3个对赤霉病有抗性的小麦品种通过审定,过去3年只审定一个对赤霉病有抗性的品种;大豆有2个高蛋白品种通过审定,而过去3年只审定1个品种。同时,从明年开始,我们将按照新的审定标准,调整区试试验方案,进一步加快绿色优质品种审定。

六、关于加快种业“走出去”的步伐

我部高度重视种业“走出去”工作。为有效推进我国种业“走出去”,我部以杂交稻种子“走出去”为突破口,完善种质资源出口配套政策,于2016年修订杂交水稻、棉花种质资源对外提供分类原则和目录,允许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经审批带种质资源“走出去”,在当地就地开展研发推广,开拓种业国际市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走出去”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研究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试验站、研发中心、申请海外品种权保护,对通过国外品种审定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企业给予奖励或研发后补助。

感谢您长期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子管理局010-59193249

附件:

农办案180().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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