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63号(农业水利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9 09:01:1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63号(农业水利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农工党中央:

关于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贫困村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2008年,中央财政在部分省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推动建立“农民筹资投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并于2011年在全国面上推开。2008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97.96亿元,成为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要求,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县。下一步,各地可以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集体债务

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先后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开展相关试点,探索解决之道。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先行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经过3年多的努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全面完成,全国累计偿还债务9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408亿元,惠及债权人280多万人。在总结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又部署开展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底,12个试点省份累计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债务120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46亿元。2013年6月,按照国务院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通知,明确今后将公益性乡村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范畴,由地方政府结合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统筹解决,中央财政不再专门安排补助资金。

对于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债务,应由债务举借主体自行承担偿债责任。对于公益性项目产生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应按程序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由地方政府统筹偿还。对于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部分,由债务举借单位承担偿还责任。对于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做出妥善安排。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上述思路,督促地方稳妥处理村级债务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于广辟渠道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中央的一贯要求。农业部支持和鼓励各地特别是贫困村从实际出发,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的具体途径。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四项措施:一是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二是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多条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有的地方以集体资产和农户土地、资金等作为出资,设立、控股或参股企业,实行项目化经营管理;有的地方引导农户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的地方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总结各地成熟经验,适时加以面上推广。

四、关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一是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二是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三是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四是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2015年,财政部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3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国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省份扩大至23个,并安排50亿元继续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下一步,农业部、财政部将继续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支持政策,跟踪了解基层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完善创新相关政策,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助力贫困村脱贫攻坚。

感谢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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