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4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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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生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银监会、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打造投融资环境的建议
正如您所言,由于缺少抵押物,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有效获取银行贷款,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制约了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引导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创新担保增信手段,加大金融供给力度。比如建设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出助保贷,搭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合作平台,由政府的风险补偿资金、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为企业贷款增信,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三方共享信息资源,协同控制风险;江苏银行依托银税合作,创设税e融等纯信用信誉贷,实现全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累计发放银税合作类贷款超过90亿元;交通银行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北京银行将担保机构本息担保模式与该行小微业务绿色审批机制内外融合,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等抵押融资。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草案)》。草案立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突出对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扩大就业;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等内容,明确了增强其发展能力的支持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严格风险防范。该项法规的出台将对缓解中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动产抵押贷,2017年6月,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专项行动包括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等六大任务。为避免银行续贷审核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着力从源头上遏制因民间高息借贷压死企业的风险,部分地方政府专门设立了过桥资金贴息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续贷,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使更广大的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二、关于整合社会科技资源、鼓励资助科技人员和企业创新的建议
为整合社会科技资源,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确定研发项目,鼓励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落地,针对您提出的部分中小微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2月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要求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部署。十三五期间,将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为鼓励高等学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2015年,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把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列为重点项目,引导各地推动校企协同创新。截至2017年3月,29个省份已启动建设362个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推动高校建立完善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体制,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与发展,发起成立全国大学科技园联盟,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强化产学研合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
三、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构的建议
如您所言,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技术人才来支撑,人才培养机构的完善和发展是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截至2016年,我国共有职业院校1.25万余所,年招生近950万人,在校生2700万余人。职业院校每年为各行各业输送近1000万名技术技能人才,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我国新增就业人口的60%均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在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快速发展的行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占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的七成以上。相当比例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2014年以来,教育部在职业教育领域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首批遴选确定163家试点单位,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实施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培养适应企业实际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将启动第二批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关于建设中小微企业产品展示馆的建议
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针对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较低,销售难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3号)重点提出,一是要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注明商标、原产地标志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影响力。二是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调研,顺应需求升级要求,创新营销模式,深耕细分市场,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利用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开拓市场,提高市场拓展效率。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三是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协作配套,落实APEC第21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促进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南京宣言》。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境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增强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搭建展览、展示、交易的平台,国家创办了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主办了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其中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自2004年创办以来,迄今已先后邀请1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联合办展,参展的中外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3.5万家,目前中博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国、中国中小微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每年中央财政对参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补贴。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于1996年创办,已成为APEC框架下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力最广的中小企业展会,在促进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经贸交流、科技合作、人文交往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2016年7月14日至16日,在深圳成功举办第9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主会场共设1624个展位,总面积5.1万平方米,展区分为创新成果展、创新企业展、洽谈对接区、论坛活动区,共有1149家企业报名参展,其中境内企业997家,境外企业152家,涵盖所有21个经济体。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深入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网络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市场,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扩大宣传加强交流合作,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展览、展示、合作、交流的平台。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