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率先在全省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7 15:57:32  评论()

文件名称:平顶山市率先在全省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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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平政〔2017〕27号)。截至目前,平顶山市率先在全省完成清理任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接到国务院、省政府通知文件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抓紧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此,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7〕61号),对全市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原则、方法、步骤等。

按照平政办〔2017〕61号文件确定的“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市法制办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起草的3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抽调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组成清理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在审查汇总阶段,清理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清理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先后下发的一系列行政审批、行政法规清理结果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清理原则,工作标准,周密部署、统筹推进,针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逐件审核、严格把关,提出了予以保留、修改、废止、或失效的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反复进行沟通协调,形成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此后,市政府法制办针对清理意见目录,再次征求了各有关部门意见,在吸收采纳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经过清理,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8件(市政府令3件,平政154件、平政办31件)。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8件(平政88件、平政办50件),其中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而宣布失效的27件;因出台新的政策性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宣布失效的29件(其中有2件与现有的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因我市已出台新的文件而被宣布失效的18件;临时性起草单位被撤销,或工作职责调整,没有实施单位而被宣布失效的6件(如市农委起草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办〔2010〕35号),该文件由于2013年市农委被撤销而不再实施);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而被宣布失效的44件;起草单位提出拟失效或废止的14件。

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188件,宣布失效86件,废止52件,修订12件。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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