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2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6 16:14:3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2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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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制管理,加快转型升级,为肉类加工智能制造打好稳固基础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颁布实施《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中,明确提出推进绿色制造,探索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食品工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引导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加快应用节水、节能、节粮等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有关政策,依法加快淘汰污染严重、能耗水耗超标的落后产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肉类加工行业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病害肉、劣质肉、走私肉上市问题

农业部将强化屠宰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作为规范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的重要手段。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以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据统计,扫雷行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86.4万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2万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848个,查处屠宰环节各类违法案件3742件。经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整治和资格审核清理,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14720家减少到2016年底的11219家,降幅23.7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把肉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严防严控严管肉类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

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基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肉及肉制品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生产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肉及肉制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二十倍的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也都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是

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控过程监管。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商超、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2015年,针对冷冻肉品走私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并组织北京等重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6年,先后下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针对兽药残留、非法销售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问题,部署各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在历次专项行动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肉及肉制品生产销售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从事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净化肉及肉制品市场,提升居民消费信心。

三是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实施严厉处罚。针对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等恶劣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以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等为主要渠道,广泛收集相关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湖北荆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蔡某等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案,查封无中文标识、检验检疫证明等冷冻肉品1700余吨;广东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检查冻库时发现的线索,联合公安、海关查扣无合法来源冻肉4700吨,打掉犯罪团伙2个。

下一步,农业部将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害肉、劣质肉流入消费市场和猪肉生产经营环节,有效净化市场空间,保障广大百姓餐桌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安全监管。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责任和义务。二是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在做好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通报农业、海关、公安等相关部门,追根溯源,深挖严打,一查到底。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关于加大对肉类加工业提档升级的政策支持问题

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和支持肉类加工行业发展。

一是

发布实施《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肉类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引导行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是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中明确提出,完善包括肉类加工业在内的食品工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食品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食品工业三品战略和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等。三是在指导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11家行业协会发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中,将肉类加工行业推广应用现代化生猪屠宰成套设备,发展骨、血综合利用精深加工等多项内容作为鼓励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向。此外,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被我部确认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在为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对肉类加工企业生产及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积极调整行业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探索涉农信贷新产品、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肉类加工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促进转型升级。

银监会将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业研究分析,把握产业发展特点、规律和趋势,提供符合肉类加工企业经营规律的金融服务。

四、关于加强肉类加工产业科技创新能力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43号)精神,《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农〔2017〕143号)提出了包括肉类加工业在内的食品工业科技创新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并就食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也明确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实力,提高协同创新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落实好上述规划,加快促进肉类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五、关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我部等部门高度重视肉类加工相关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组织行业协会参与法规标准制(修)订;二是组织中国肉类协会提出肉类加工业发展智能制造项目建议;三是组织中国肉类协会等20家食品行业协会编写《食品工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对我国食品工业年度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行业组织在标准制(修)订、行业自律、科普宣传、业务培训等方面作用,加强对肉类加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协调解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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