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5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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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允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民营中小企业负担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对民营企业的标准限制的建议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高效政务环境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放管服。截至2016年末,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本届政府承诺减少1/3的目标已提前超额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同时,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实施多证合一、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截至2017年5月,本届政府已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营商环境在189个经济体中排第78位,商事制度改革3年来提升了18位。
二是利用信息技术,营造高效政府环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36号),依托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逐步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一体化政府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底,初步在80个试点城市间实现政务服务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逐步向全国推行。此外,同步建成并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可办理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需要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海洋环评)等,让企业少跑腿。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各重点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向42家民营企业发放了试点批文,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1亿元;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已扩大到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城市及16个省的43个城市,已有200多家(次)民营企业获得试点批文,民间投资在宽带领域累计投资超过百亿元。
(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近年来,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税制改革举措,有力地减轻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负担。主要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75%;开展试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外,本届政府持续推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经持续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幅为72%;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均约14项,其中涉企收费平均约3项。总体来看,政府性收费项目已大幅减少,企业缴费负担明显减轻。同时,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财政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省(区、市)也陆续公布了本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让企业应知应享尽享,积极跟踪和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关于形成舆论氛围,营造尊重、支持、善待民营企业家的社会风尚的建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涌现的先进典型,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自2004年以来,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表彰了近400名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业创新热情。2016年,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门联合开展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评优表彰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环节。自2010年起,全国工商联每年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向社会展示大型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引领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民营企业榜样,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关于着力完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2017年6月,该平台已联通37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近22亿条,实现了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公示、异议处理、联合奖惩等功能。此外,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证监会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等,都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都可以在相关的数据库中查询。
(二)关于健全法制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对于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334号),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中,增加权益保护专章,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健全法制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拓宽渠道,有效缓解解融资难的建议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关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如人民银行于2014年引入定向降准考核机制,通过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商业银行改善优化信贷结构。银监会每年下发通知和指导意见,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全面工作目标,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供给能力等;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群体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督促相关银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要求。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1%。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4.4%,贷款余额户数1363万户。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自2017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盘活中小企业有效资产。2014年至2017年5月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中小企业融资4.7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71.8%。
四、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和市场环境,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PPP项目。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等系列文件,2015年、2016年分两次向民营企业推荐PPP项目近千个,总投资超过2万亿元。财政部在民营资本参与较多的成熟领域,开展全面实施PPP模式试点。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支持;同时,强化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和合同履约监管方面的硬约束,努力提振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长期合作的信心;在中央财政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开展投资过程中,均对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455个已录入签约社会资本信息的落地示范项目中,共签约社会资本716家,其中民营独资和民营控股企业共262家,占比36.6%。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215个,占比47.3%。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和完善工作,从强化制度保障、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入手,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