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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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专人负责。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设1名行政执法统计管理员和若干信息员,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管理员负责督促和检查信息员填报情况。
二、熟悉系统操作。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另行通知)。管理员和信息员应登录邮箱下载培训资料先行进行学习(邮箱:xzzfpxcl@163.com,密码:xzzfpx),并按照培训讲义登录培训版网址http://59.252.192.12:6060/tjzb进行数据填报等测试。
三、请各市安监局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安监局管理员名单(附件1),并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通过融合通讯报送省局法规处。联系人:黄赟、朱锦辉,联系电话:0571-87055021,0571-87053042。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管理员名单汇总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