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2 09:56:46  评论()

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莆政办〔2017〕1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力,现就我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根据我市实际,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管理。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自行梳理,主动提出进一步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

(二)实行证照合并动态管理。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就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由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照改革进展和实施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整合事项见附件1),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再整合有关涉企证照事项25项(第一批、见附件2),总共43项,自2017年9月20日起,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实行“四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实时推送到信息共享平台。

三、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模式。“多证合一”继续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二)再造业务规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要求,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整合优化业务办理事项及流程,简化整合改革后相关业务申报材料。

(三)做好改革衔接。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改革合力

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牵头工作,承担“多证合一”改革数据指标的录入,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并实时将相关数据上传给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承担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企业档案影像共享系统。

编办(审改办):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分类处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予以保留,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按标准化建设要求,整合优化业务办理事项及流程,简化整合改革后相关业务申报材料;对接市数字办,健全完善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做好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与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中,协调解决确有必要采集相关信息和改革初期有关信息推送共享等问题。

数字办:负责对接省数字办,接收“多证合一”登记相关共享信息,实现省、市两级互联互通;协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信息共享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自建系统与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编制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建立市内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

法制办:对涉及“多证合一”改革需要修订相关规定的,指导、督促负责实施的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修订,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各涉及涉企证照事项整合的部门:负责接收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审批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多证合一”改革需要升级改造审批系统的单位,要在采购方式上给予积极支持,允许实行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方式,确保改革如期推进。

各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四)深化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1.建立共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做好与省数字办的对接和数据接收工作。与省直部门有数据联网的市、县(区)部门,可通过省直部门获取相关数据;没有数据联网的或暂时无法从省直部门获得数据的市、县(区)部门,通过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获取数据。市数字办要指导没有建立联网的部门制定信息共享方案,督促限期实现互联互通,并会同各县(区)数字主管部门完善市、县(区)等多级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孤岛。

2.严控信息采集。要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原则上以福建省“多证合一”改革确定的共享数据指标项为标准,其相关信息由工商部门登记窗口一次集中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确属必要且在目前条件下工商登记窗口无法采集共享的个性化信息,由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或企业第一次办理业务时一次性补充采集。

3.完善共享措施。各部门要对照共享的数据指标和技术规范,对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倒排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限接入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或对接有数据联网的上级单位相关系统,确保我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4.提升共享水平。要积极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作用,将有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上公示,推进互联互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以监管促服务效能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2.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莆田”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将相关监管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信用莆田”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加强窗口建设,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的配备,通过合理调整人员安排,配强配足窗口人员队伍。必要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熟悉业务,特别是改革相关政策。要加强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做好基层人员信息共享操作培训,确保市与县(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流程畅通。

(七)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要联合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力度。

(八)加强改革宣传,营造推进改革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广大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宣传“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一览表

2.莆田市“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汇总表

附件1

福建省“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一览表

序号

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

5

统计登记证

6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

7

银行开户许可证(福建自贸区试点)

8

旅行社分社备案

9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1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1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14

申请原产地证企业备案

15

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

16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1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8

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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