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1 17:15:47  评论()

文件名称: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2017〕19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精神,现就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推进预决算公开。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2016〕42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全面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制定市级预决算公开规程,指导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舆情引导和回应。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期限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17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8%提高到13.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好与各项规划、重大收支政策的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10月底前启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快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增强统筹发展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资金归属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继续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一般性支出压缩5%,将更多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严防存量资金二次沉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上一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价,6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资金覆盖率达60%以上;对本级所有部门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评价资金覆盖率。对教育、农业、旅游、公安、涉企、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补助等7个领域13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研究建立半年一次的定期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七)抓好收入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财税收入领导小组的总协调作用,建立财税库银组织财政收入联动制度,实行收入计划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善、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和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培植新的财政增收点。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动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公开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从5月份起,由市财政局结合省财政厅对我市支出进度通报和各县(市、区)支出进度情况,对各级各部门进行书面通报,并启动对部门主要领导的约谈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一转三抓比贡献”活动实施方案》中正向激励措施,对全年新开工项目数、实际完成投资额增幅和动能转换综合考评分别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研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适当选择部分市级专项资金,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各县(市、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制定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继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在民生短板领域推动实施PPP工程包项目。对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在城市停车场、养老服务领域开展PPP“强制”识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国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一)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加强债务资金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完善专项债务管理,落实好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工作,实现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自求平衡。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加强对债务风险状况的评估和预警,建立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制定出台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

(十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增值税税率从四档简并为三档,做好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取消或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准备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动态以及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逐步理顺国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改进征收管理方式,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六)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适时提出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实施意见。对中央和省里新划分到我市的财政事权,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具体实施方案。跟踪中央和省里关于收入划分方案进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及市直有关部门

(十七)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落实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省对市县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制定《宁德市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暂行办法》,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涉及县(市)的财政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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