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76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1 15:49:2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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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赵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通信运营商间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信网互联互通是我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战略的实施,直接影响电信网业务的发展及广大用户的上网体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种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数据流量呈爆炸性增长,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

您反映的互联互通不畅等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客观,是我部高度重视和一直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部综合采取了各项管理措施改善网间通信质量。一是进一步推动网络架构优化调整。2017年,我部指导建设的杭州、福州、贵阳●贵安三个第二批新增骨干直联点全部建成开通试运行,初步形成我国13个骨干直联点的网络基础架构,有效保证了我国互联网骨干网运行顺畅稳定。二是不断推动网间带宽扩容,满足持续增长的网间通信需求。自2013年以来,每年确定网间带宽扩容计划,四年来共计扩容4306G,网间总带宽达到5290G,比2013年翻了5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影响网间通信质量的瓶颈制约。三是大幅下调网间结算价格,推动互联网互联价格下降。自2013年起,我部即确定了连续降价5年,每年降幅30%的目标,并坚决推进执行,2016年网间结算价格降至18万/G/月,比2013年降幅达82%,极大减少了网络互联成本,有力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以通报制度推动企业改善网间通信质量。自2012年,我部开始推行网络运行质量通报制度,5年来共发布网络运行质量通报近60期,有效推进了我国网络质量的改善,2016年我国网间平均时延和丢包率分别比2014年降低78.7%和68.5%。以上这些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根本解决互联互通不畅问题仍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我部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互联互通管理的制度措施,健全保障网间通信畅通的长效机制。您所提出的三点建议,抓住关键,务实中肯,我部高度重视并正在着力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出台《电信法》建立互联互通法律体系的建议。我部积极推动《电信法》立法,完善互联互通监管法律体系。《电信法》立法列入了中央批准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有关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自2004年《电信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以来,我部配合法制办就《电信法》审议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等工作,目前形成了《电信法(草案修改稿)》。草案拟规定电信网间互联的原则,并从签订网间互联协议、禁止歧视性、排他性的互联协议、电信主管部门协调程序、禁止擅自中断互联互通、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义务以及电信主管部门技术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强化电信网间互联网管理制度,为更好实现网间互联夯实制度基础。

二、关于以法律为基础完善公共电信网监管体系建议。我部高度重视电信网互联互通监管体系建设,从标准技术、架构优化、网间结算、争议协调、质量监管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互联互通监管体系。在标准技术方面,2003年,原信产部指导成立由基础电信企业、科研单位以及特邀专家组成互联互通标准工作组,标准组自设立以来,制定了包括《互联网网间互联链路质量测试和统计方法》等互联互通技术规定100多项,有效保证了国家通信网的完整性、先进性和统一性。在架构优化方面,2013年,我部制定了《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530号),提出了关于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有关工作要求。2016年,根据最新情况,我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架构的总体思路》,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网络架构的优化调整进行了整体规划。在网间结算方面,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了《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信部电〔2003〕454号),规定了互联结算、结算时间单位和结算周期及结算地点、网间结算的技术保障、网间结算的实施、互联中继费用的分摊等制度。在争议处理方面,原信息产业部制定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5号),规定了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协调程序,以及电信管理机构的调解程序等制度。在质量监管方面,2008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电〔2008〕113号),对网间通信质量保障、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网间通信质量检查与处理等制度做出了规定,2016年,我部修订发布了《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互联网网间质量提出了新指标,根据最新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和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标准技术、架构优化、网间结算、争议协调、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网络互联互通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了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了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水平。

三、关于建立公用电信网网络监控系统制度、强化取证手段的建议。为做好我国网间互联互通监管,强化监督取证工作,我部建设了一系列网间质量监测分析系统。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启动了全国网间结算与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工程,该系统2005年投入运行,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对各省电话网网间七号信令采集、分析和统计,实现对网间通信质量的实时监测。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上述系统进行了改扩建,增加了互联网、短消息网间数据测试能力等方面的监测手段。同年,我部向财政部申请专项资金建设互联网监测分析平台,实现了对我国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骨干网互通性能的监测分析。2014年,我部在全国新增的7个骨干直联点所在省建设了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分析系统,形成了部省结合的技术平台,为各省通信管理局管理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提供了有力的取证和监督手段。2016年,我部组织力量对网间七号信令监测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替换了部分陈旧硬件设备,开发了打击电信诈骗、不规范主叫号码统计等新功能。2017年,我部将在杭州、福州、贵阳三个新增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分别建设监测系统,进一步提高对我国互联网网间直联点的监测分析能力。目前,上述各系统运行稳定,有关监测数据按月纳入我部《信息通信网络运行质量通报》,为我国网间互联互通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取证手段,有力保证了我国网间互联互通。

解决电信网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强监管,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今后,我部还将继续探索电信网互联互通监管的有效途径,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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