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地区规划和政策支持力度的人大建议的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19 20:17: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给予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地区规划和政策支持力度的人大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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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孝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地区规划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在国家层面对辽冀蒙交界区发展给予规划和支持、引导京津冀产业向辽冀蒙交界区有序转移的建议。

一、京津冀产业转移工作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加快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我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制定相关政策。先后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升级转移规划》、《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5〕229号)等文件,引导京津冀地区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

(二)建立合作机制。部内成立了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内的贯彻落实国家三大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部省联系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三省市签订了《京津冀产业有序转移合作协议》,建立了区域产业转移合作机制。

(三)搭建转移平台。2013年,我部建立了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为地方提供便捷、高效的产业转移综合信息服务。2015年11月,与三省(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京津冀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2017年2月,支持北京市经信委、天津市工信委和河北省工信厅举办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招商推介专项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所提建议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部职能,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推动辽冀蒙交界区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

(一)推动相关区域同京津冀融合发展

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动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地区融合发展,在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支持辽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先行区等决策部署,推动辽冀蒙交界区深度参与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搭建政府间交流平台,支持区域内相关市县参加京津冀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

(二)加快修订和实施产业转移政策文件

加快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结合辽冀蒙交界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优化调整产业承接导向,引导京津冀产业向辽冀蒙交界区有序转移。贯彻落实《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显著、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各地差异化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

感谢您对京津冀产业转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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