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4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15 10:38:4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4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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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创新发展。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双创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支持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示范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编制并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六大工程和专项行动,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加快中小企业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进一步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三是2015-2016年,我部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遴选公告工作,修订发布了新的基地管理办法,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先后公告了两批共194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另外,中央财政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一方面,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201.6亿元,用于支持两批30个示范城市为小微企业提供双创空间,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等。另一方面,国务院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建议。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在增值税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逐步将享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至年应纳所得额30万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进一步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

(二)关于税收导向促进小微企业创新的建议。一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至2019年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二是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优惠享受主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三是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建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同时,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部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在财政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公布了本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三、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证监会采取多种举措大力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截至2017年5月25日,已有641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首发融资总额超过3335亿元,增发及配股融资总额超过2524亿元;2016年、2017年1-5月分别有78家、72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发融资总额分别为258.12亿元、244.50亿元。2014年5月,证监会修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适当降低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财务准入门槛,取消盈利持续增长要求等,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了服务企业覆盖面,从而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创业板市场体系的建设,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让更多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关于为高新技术类小微企业设立发展基金的建议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600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根据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加快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

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成了4支实体基金的设立工作,总规模195亿元,中央财政认缴出资48亿元,就4支实体基金已投资项目来看,涵盖先进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信息技术等领域。

下一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将督促已设立的实体基金加快投资,尽早发挥政策效益;继续推动新的实体基金设立工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同时,证监会将积极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股权类基金投早投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推动基金业协会成立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建立天使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凝聚行业力量,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二是推动财税部门出台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三是允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国有创业投资基金享受豁免国有股转持政策。

四、关于开展培训服务,提高小微企业整体素质的建议

(一)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我部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每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1000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的培训,截至目前,领军人才项目共选拔培养来自全国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4000余人,培养了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构建了涵盖30个省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除省级枢纽平台外,不少市县和产业集群都设立了窗口平台,带动包括培训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资源12万多个,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另外,培育和建设了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先后组织认定了500余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实施了动态管理。平台网络和示范平台均可以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员工提供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

(三)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提供财政补贴。为鼓励企业加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政府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按规定为企业在职职工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费;通过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按规定为企业返还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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