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14 14:50:46  评论()

文件名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商办流通函【2017】378号

发布时间:2017-09-14

实施时间:2017-09-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零售企业 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 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 见》(国办发[2016]78号)和推进商务基本业务改革发展的总体要 求,围绕发展流通、促进消费两大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零售业信 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切实发挥零售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 繁荣市场、保障就业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决定建立重点零售企业联 系制度(附件1),并组织遴选了100家规模较大、商业模式新、示 范引领性强的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附件2)。

商务部将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作用,不断发现、 总结、提炼、推广企业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企 业发展环境,推动零售业加快创新转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 照联系制度的要求,密切关注本地重点企业创新转型情况,及时推 动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相关问题,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政策支撑。 各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要适应消费需求结构变化,加快经营模式创 和组织管理变革,提高技术驱动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 作用。工作中有关问题及时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报告。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王亚南

电话:010-85093776

传 真:010-85093795

邮箱:wangyanan@ mofcom.gov.cn

附件:

1.商务部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

2.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商务部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 (国办发[2016]78号),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自愿、多方协同、上下 联动”的原则,建立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 强企业交流合作,推动重点零售企业提高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 水平,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践行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反映市场趋势的“晴雨表”。联系制度实施年度动态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商务部

1.负责联系全国重点零售企业总部,根据情况适时对重点零 售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2.密切关注重点零售企业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定期编制行业 发展动态和市场分析报告,引导企业加快创新转型。

3.每半年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听取重点零售企业负责人和 行业协会、专家意见。研判形势,完善举措,总结、提炼、推广创新转 型的经验和模式。

4.通过重点零售企业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定期对各地落实国办78号文件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 馈。

5.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零售企业面临的共 性问题,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改革举措先行先试。

6.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重点零售企业依托资本市场整合 商业资源、融合协同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 7.支持重点零售企业参与全国重大流通建设项目、中国国际 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为重点零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重点投资并购活动创造条件。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1.负责联系总部设在当地的重点零售企业及其它企业在当地 设立的分支机构,组织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 度。

2.密切关注重点零售企业发展情况,注重发现、总结企业创新 转型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及时向商务部报告,并组织开展研讨 会、座谈会、参观调研等进行推广。

3.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零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 台重大改革措施前广泛征求重点零售企业意见,支持重点零售企 业参与当地的流通建设项目。

4.按照商务部要求,组织重点零售企业报送发展情况、参与重 点活动,及时反映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5.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商务部报告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情况,并视情对企业名单提出调整建议。

(三)重点零售企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 产,于每季度末月20 日前将经营情况(见附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 门和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报告。

2.积极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信息技术加快创新转型,着力提 高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重大创新转型举措及时向商务部 门报告。

3.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重点活动,及时向商务部门反映 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承担政策试点和项目建设任 务。

4.充分利用自身商品采购、物流配送、数据资源优势,带动广 大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繁 荣市场,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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