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水池监测系统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2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水池监测系统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17〕24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水池监测系统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9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