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3 09:12:26  评论()

文件名称: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优发〔2017〕2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第四个烈士纪念日,为做好相关纪念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纪念活动

烈士纪念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举行公祭烈士、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开展网上纪念烈士等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

有烈士陵园的区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的方案制定、烈士遗属和老战士等相关祭扫人员的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场所的环境整治、接待引导讲解等工作。落实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的要求,确保每一座烈士墓都有人敬献鲜花。

二、组织走访慰问

烈士纪念日前,各区要对烈士遗属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庆祝活动,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表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褒扬烈士家庭所作出的贡献。今年本市继续对2017年8月底前登记在册的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区应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先行垫支慰问金,于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发放到位,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际发放数上报我局,我局将按实拨付。

三、宣扬烈士精神

各区要结合建军90周年,在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集中学习弘扬先烈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要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强化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要把纪念活动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让参加纪念活动的人员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要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人民军队的光荣历史和各个时期的革命先烈事迹鼓舞教育激励干部群众,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要积极开展烈士事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网上祭英烈、专题展览、专题阅读、征文比赛、微电影创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烈士精神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广泛宣传烈士精神,在全社会掀起学习烈士精神的新高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烈士纪念日的公祭仪式、走访慰问和弘扬烈士精神等相关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改进作风要求,坚持节俭简朴,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务求取得活动实效。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推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走访慰问活动中对涉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社会优待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政策待遇兑现到位。要督促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民电〔2017〕119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责任制。

请各区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情况小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处。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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