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厦门市政府关于阳翟商住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文件编号:厦府〔2017〕30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327号)批准,决定征收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社区和卿朴村集体土地166438平方米,收回祥平街道国有土地150平方米,作为阳翟商住区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阳翟商住区
城镇住宅用地
44985
同安区人民政府
阳翟社区居委会
121453
卿朴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