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2 09:56:3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7〕8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莆田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并入省电网运行的请示》(莆市经信能源〔2017〕319号)悉,现批复如下: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建设1×600吨/日焚烧锅炉+1×1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已经莆田市发改委核准(莆发改审〔2017〕17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7〕144号文)。经现场核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一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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