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订单培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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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1 14:45:5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订单培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订单培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订单培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订单培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

医学专业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医生支持计划(2016—2020)的通知》(琼府办〔2016〕28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依托海南省卫生学校的资源优势,采取联合办学的方式,培养两批乡村医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条件

(一)专业及分数。

1、招生专业:全日制中职农村医学专业。

2、录取分数:暂不设分数线,实行免试登记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学制。

根据岗位需要,招收有意愿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琼中籍农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优先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毕业后颁发海南省卫生学校毕业证书。

(三)招生人数。

从2017年开始招生,每年招收20人,连续招两年。

二、相关优惠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发放副食品补助300元/年/人。

2.在校期间一、二学年,免除住宿费和享受2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

3.国家补助教材费800元/人。

4.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成绩和操行评定优秀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二)县级资助政策。

1.在读期间由县政府给予生活补助800元/月/生。

2.第一学期由县政府给予校服、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补助830元/生。

3.国家补助教材费800元/生,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补助。

4.县政府补助实习期间的住宿费。

(三)学员就业。

学员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安排在乡村医生岗位任职,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实行定向招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县政府与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不含在校就读的三年)。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岳珠担任,副组长由海南省卫生学校校长朱洪担任,成员为县教育局局长傅永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倪海燕。日常联络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海南省卫生学校负责(联系人:吴雪红,咨询电话:13976213399;罗春元,咨询电话:13876951359)。

(二)由海南省卫生学校于7月中下旬编印发布年度《招生简章》,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乡镇政府、各中学校、乡镇卫生院发放招生手册、刊登招生广告、张贴招生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和接受招生咨询。

四、报名和入学方式

(一)8月份,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各中学校、乡镇卫生院负责招生宣传、学员选拔,并要求提出入学申请的学员,提交初中毕业学历证书;填写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学生学籍卡一式两份,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本人户口复印件各一份,四张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

(二)8月24日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学员分别签订协议。

(三)8月25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学员到海南省卫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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