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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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09 10:21:07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黔府办发〔2017〕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

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我省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地域和发展方向

(一)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围绕贵州绿色优质农产品“泉涌”行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发展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开展网上创业,促进“黔货出山”“网货下乡”。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广运用农村“三变”改革等经验,着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创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引导各地依托现有农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平台,积极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积极推动农业部已公布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整合集聚资源要素,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可选择的场所和高效便捷的服务。省级将认定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对入驻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企业、个人及产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四)突出抓好贫困地区创业创新。农村创业创新要与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布局,对返乡下乡人员到我省66个国家级贫困县创新创业、领办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对贫困劳动力进行重点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对用于发展农业加工、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物流等生产经营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优先审批,在土地出让金上给予优惠。(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政策和措施

(五)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基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发展,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建立完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通过优先支持、利息优惠等措施加强对守信创业主体的正向激励。积极发挥创业创新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措施,继续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集群注册登记试点,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认证、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到贫困地区创业,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大学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生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举办各种类型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创业创新大赛奖项并在贵州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发展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招用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调整后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返乡下乡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社会救助。从事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省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督导,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宣传推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优秀带头人,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考核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各地区整改发现问题。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确保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农村创业创新、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措施,每年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分别报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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