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平罗县“八统一”规范农村集体荒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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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村荒地资源“占地无人管、圈地无人问、撂荒无人说、开发有人挡”和开荒不均等问题,平罗县依托农村改革契机,积极探索、多措并举规范荒地管理,明晰了集体资源,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闲置资源利用效率。
一是统一管理程序。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荒地界址、面积和现状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出台《平罗县农村集体荒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荒地的承包、转让、拍卖程序,增加集体收入的同时实现集体资源的动态化管理。
二是统一承包流程。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决议,农户或其他法人组织通过承包、竞拍等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取得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并严格按照承包协议进行开发利用的,颁发经营权证。
三是统一承包期限。
针对2012年以前村集体发包荒地年限不统一的问题,统一规定承包期限到2027年。
四是统一规范合同。
制定统一规范农村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科学、严谨、合理的制定合同条例,明晰承包集体荒地的位置、数量、用途、承包开发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是统一承包价格。
对随意发包、低价发包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价格。对农民一轮承包以来自发开垦的集体荒地,议定价格为每年5-1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开垦荒地按照每年不低于50元/亩价格发包。
六是统一测量定界。
对承包土地发包时面积不准、少包多占的,按航拍图面积进行比对,以实际面积规范承包或租赁合同;对建设养殖场、晒场、农产品加工等设施用地,按国土批复面积和用途进行核实;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按要求补充完善手续并依据测量核实面积收取承包费。
七是统一颁发权证。
农户二轮承包外开垦村集体土地,按B类地进行确权登记;农户或其他法人开垦连片50亩以上的土地,颁发《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民或其他法人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圈舍、农产品加工、开挖鱼塘的,按设施农用地给予确权颁证。
八是统一收费管理。
按照“村收、村用、乡代管、县审、村公开”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荒地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费收据》,且收入必须足额缴入乡镇设立的各村基本账户,由乡镇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