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89号(农业水利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07 14:22:3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89号(农业水利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徐冠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航空植保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培育航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问题

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发展航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效提升重大病虫应急防控能力。

一是支持通用航空开展植保作业服务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部通过植保工程建设项目,在河北、山东、新疆、黑龙江、湖北等地建成7个治蝗专用机场,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与通用航空公司合作,开展农牧区蝗虫等重大病虫航空植保作业服务。目前,全国每年采用固定翼飞机、直升机开展病虫防治面积超过3500万亩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通用机场和航空器发展目标,将大幅提升航空植保服务能力。

二是大力扶持植保无人机服务组织

。近年来,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支持植保无人机企业与农药企业联合成立飞防服务公司,农飞客、标普农业、农博士、蜻蜓农服等一批专业化飞防公司迅速发展起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添置植保无人机,提升病虫防控能力。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植保无人机保有量已超过6000架。

下一步

,农业部将把航空植保作为农作物病虫防控的重要组成力量,大力支持植保无人机企业和农药生产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建专业性服务组织,推进植保无人机作业服务。

二、关于规范和引导航空植保产业有序发展问题

目前,国家空管委牵头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负责无人机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正在牵头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作为顶层法规,统筹无人机管理。农业部正积极配合国家空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促进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推广应用的意见》,将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实际,加强植保无人机作业管理。

二是加快标准制定。

部门间相互配合,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相关标准制订,积极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农业部正在组织制订《农用遥控飞行器通过技术要求》《遥控飞行喷雾机试验方法》《农用遥控飞行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制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研制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办法》;民航局正在组织制订《无人机系统适航性要求》等标准。

下一步

,各部门将积极行动,充分发挥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作用,加快植保无人机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设,规范行业发展。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问题

多年来,农业部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等政策资金,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购置先进植保无人机,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努力提升病虫防治效果和农药有效利用率。

一是开展补贴试点

。2014年,选择河南、湖南两省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支持服务组织购置175台无人机。2015年,选择河南省、浙江宁波市、湖北孝感市、江苏盐城市开展试点。2016年,选择河南、江西、湖南、福建等省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加快推广。

二是推进飞防作业

。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等项目,结合扶持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包括植保无人机作业在内的病虫统防统治。2016年,湖南省组织15家飞防大队实施水稻飞防作业100多万亩。河南省安阳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用植保无人机对100万亩小麦实施病虫害应急防治。据统计,2016年,全国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超过2800万亩次。

三是

开展

技术攻关。

2016年,农业部组织河南安阳全丰航空植保公司牵头,与70多家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合作成立“国家农业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集聚资源、集中力量,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航空植保机械拓展功能、提升质量。从2015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无人飞行器相关技术研究,积极促进技术创新。

下一步

,农业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商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把航空植保作为精准扶贫项目纳入国家扶贫战略”的建议,因地制宜推进落实。关于“将植保无人机跨区作业调度纳入绿色通道,在减免过境、过桥费方面出台类似其他农机跨区作业的支持政策”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认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应继续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纳车辆通行费。

四、关于加快植保无人机人才培养问题

目前,农业部会同国家空管委等部门正在制定《关于规范促进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推广应用的意见》,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务实、便利、有效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重点培训考核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能力。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需经生产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进行作业服务。同时,农业部通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围绕航空植保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植保无人机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下一步

,农业部将加大工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农村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大批植保无人机合格人才,促进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三农”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3348

附件:

农办案〔2017〕5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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