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等关于开展2017年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评估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04 09:19:01  评论()

文件名称:市民政局等关于开展2017年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评估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老工发〔2017〕15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评估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本市老年活动室规范运作,提升服务品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决定对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继续开展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的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对全市2016年底以前建成并运行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评估,拟对其中2900家进行奖补。各区县奖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对2900家获得奖补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经费,其中:第一档,占总数10%左右,计300家,奖励标准10000元;第二档,占总数20%左右,计600家,奖励标准5000元;第三档,占总数70%左右,计2000家,奖励标准3000元。

二、奖补资金适用范围

市级奖补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奖补经费主要可用于如下范围:

1.日常维修和更新改造;

2.添置零星设备和器材;

3.购置涉老的图书、报刊和杂志;

4.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的开支;

5.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事项。

三、奖补资金账务管理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收支应单列记账,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今年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在2018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

2.使用奖补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作登记卡。

3.使用奖补资金进行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4.区民政局、老龄办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应及时下拨到各街道乡镇,并指导其做好账务管理,严禁出现奖补资金呆账、挪用或乱用现象。

四、评估工作

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组织实施。市老发中心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运作。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奖补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要求认真开展初评工作,规范操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和市老发中心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评估经费与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并且合理合规使用。

(三)督促数据更新,完善信息管理。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公开,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资源,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督促基层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数据更新工作。在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已有信息登记的设施,需要及时更新信息;未登记的设施,需要在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未做信息更新或登记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不得参与以奖代补评估。

附件:

1.各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2.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的方案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附件1

各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序号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合计

备注

1

浦东新区

58

112

380

550

2

黄浦区

4

8

25

37

3

徐汇区

14

30

93

137

4

长宁区

11

22

77

110

5

静安区

14

30

94

138

6

普陀区

12

24

84

120

7

虹口区

11

22

75

108

8

杨浦区

15

30

104

149

9

闵行区

30

60

202

292

10

嘉定区

19

36

120

175

11

宝山区

25

50

162

237

12

奉贤区

16

32

104

152

13

松江区

19

40

130

189

14

金山区

16

32

106

154

15

青浦区

16

32

108

156

16

崇明区

20

40

136

196

合计

300

600

2000

2900

附件2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

为使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上海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市老发中心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范围内,2016年底以前建成并正式运行的所有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二、评估标准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对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业务成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流程和办法

(一)初评

评估主体: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评估方式: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成立初评小组,对本辖区内每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照《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打分并排序。

评估要求:各区根据排序结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区前三档老年活动室名单,并认真填写《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表1),及时上报市老发中心。

(二)复评

评估主体:由各区老年志愿者队选定本辖区内老年志愿者组成复评小组。为了保障复评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今年仍将为每位参与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各区须认真填写《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志愿者名单汇总表》(附表2),及时上报市老发中心。

评估方式:复评小组对本区初评名单中的全部第一档和部分(分数排序前50%)第二档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复评,并按照分数排序。

评估要求:每个活动室的复评工作要求由3名老年志愿者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调查,按照《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进行打分并形成最终复评结果,由活动室所在居委会或相关社会组织签名(盖章)确认。复评小组根据每个区的复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形成《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附表3)报市老发中心。市老发中心将按照每个活动室150元的补贴标准,统一向各区下拨评估经费。

(三)公示

公示主体:市老发中心。

公示方式:对各区上报的复评后的三档老年活动室名单在上海老龄网进行公示。

公示要求:市老发中心及时处理公示期异议,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形成初步奖补名单。

(四)审定

审定主体: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分管领导牵头,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处和市老发中心负责人组成审定小组。

审定方式:审定小组对市老发中心的初步奖补名单进行审定。

四、时间安排

8月下旬市老龄办部署工作

9月上旬市老发中心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

9月22日前各区初评,上报初评结果和复评志愿者名单

10月13日前各区复评并上报结果

10月20日前公示名单

10月27日前审定奖补名单

联系人:陈博然

联系电话:63699606313(fax)

电子邮箱:syfzk01@163.com

通讯地址: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

附表:

1.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2.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志愿者名单汇总表

3.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

附表1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区(盖章)

序号

初评结果

名称

得分

地址

备注

1

第一档

2

3

4

5

1

第二档

2

3

4

5

1

第三档

2

3

4

5

填写说明:

1.表格按照初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9月22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电子版以EXCEL文档上报)。

附表2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志愿者名单汇总表

区(盖章)

序号

初评结果

名称

得分

地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写说明:

1.工作量以每个志愿者评估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个数为单位;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电子版以EXCEL文档上报)。

附表3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

区(盖章)

序号

初评结果

名称

得分

地址

备注

1

第一档

2

3

4

5

6

7

8

1

第二档50%

2

3

4

5

6

7

8

填写说明:

1.表格按照复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电子版以EXCEL文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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