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紫云县卫计局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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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紫云卫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4家医疗事业机构负责人,专题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强调,自9月1日起,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会议明确,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管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并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令行禁止,坚决杜绝违规饮酒事件发生。同时强调:规定外的酒类发票、餐费中含饮酒的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帐。各县直医疗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