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30 09:40:47  评论()

文件名称: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人社厅发〔2017〕1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人社厅发〔

201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

2017年8月31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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