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平举水电站和大兴镇大兴村星光村瓦溪乡岩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6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平举水电站和
大兴镇大兴村星光村瓦溪乡岩桑村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7〕168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松桃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分(补充)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7〕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松桃县平举水电站、大兴镇大兴村、大兴镇星光村、瓦溪乡岩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请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请按照保护饮用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