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60号(政治法律32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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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广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5 18:13:01  评论()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60号(政治法律3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2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2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3060号(政治法律325号)

提案答复的函

简松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非营运类粤港直通车年检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公安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实行6年免检政策的建议

2014年4月,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即自2014年9月1日起,对境内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免检制度。同时规定,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意见》实施后,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因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内地尚未就对方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建立实时通报机制,内地相关部门无法获知港澳入出内地车辆在境外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暂未实施该免检政策。港澳有关人士通过多种渠道多次提出实施该优惠政策的建议。对此,我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经征求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等部门意见,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我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对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轿车且符合规定的车辆类型实行6年内免检政策。

二、关于内地与港澳互认车辆检验结果的建议

港澳入出内地车辆是在港澳注册登记并临时允许在内地行驶的机动车辆。由于港澳与内地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运行条件的检验标准、检测项目、道路设计及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别,为保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港澳车辆入境前和在境内行驶期间,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内地与香港互认检验标准属国家事权,我省将在公安部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研究协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在港设立机构处理年检延期的建议

为方便香港车主就近办理业务,我省除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理延期等非营运粤港直通车业务之外,还积极拓宽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范围,继推出专业运输公司车辆互联网延期业务后,2016年11月1日又推出了粤港澳商务车互联网延期业务。目前,所有的粤港澳直通车指标延期业务办理均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http://www.gdgajj.gov.cn/)完成。我省还将推进批文电子化改革,促进更多业务通过网上和自助办理,进一步方便两地牌车主。

关于在港设立综合处理涉及驾驶证、车辆登记证及海关管理等手续的管理机构的建议,涉及面较广、程序较复杂,需要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四、关于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管的建议

为方便港澳人员办理业务,我省公安厅委托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和澳门新通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港澳入出内地车辆的检验工作,内地检测机构不能检验港澳入出内地车辆。同时,为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我省将要求在港澳的检测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标准,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输,自动核查比对检测结果,并要求检测机构安装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软件,配置检验智能终端(PDA),与省公安厅建立数据传输专线,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相关工作完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提升车辆检验规范化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跨境车辆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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