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江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5 17:14:42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17〕1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苏政办发〔

2017

1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大力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发展,加快打造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不断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美誉度,现就进一步加快入境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把促进入境旅游发展作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创新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机制,强化境外市场精准营销,促进入境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到2020年,全省入境旅游过夜人数达41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7亿美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入境旅游产品有效供给。按照“主推一批、培育一批、开发一批”的思路,全面梳理现有旅游资源,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开发更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大力提升古典园林、古镇古村、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等传统文化景区国际化水平,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内涵,改善设施,提高游览舒适度和体验度。深度打造西游记文化、郑和文化、红楼梦文化等名著名人景点。积极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培育生态休闲型、度假康养型、娱乐体验型国际旅游产品。遴选一批高等院校、特色工厂、湿地公园、博物馆等,面向港澳台及汉文化圈市场打造研学旅游产品。依托江苏优势产业,举办大型国际展览、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发展会展赛事旅游,培育会展赛事品牌。

(二)强化入境旅游市场精准营销。针对境外不同市场、不同客群,科学制定旅游市场营销计划及省内机场国际航线推介计划。实施全球市场网络营销计划,加快电子宣传品制作和更新,用好网上社交平台,讲好“江苏故事”。通过投放旅游广告、举办旅游推介会、策划旅游文化活动等方式,加大“水韵江苏”品牌宣传力度。在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发挥我省旅行社、旅游网络公司在境外机构的窗口作用,加大境外客源招徕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省内骨干旅行社到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促销活动,组织境外知名旅行商、媒体和旅游专栏作家到江苏考察旅游产品线路。加强我省与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合作,开展客源互送活动。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利用全国性境外市场宣传推广联盟,着力推介江南水乡、古运河文化、古典园林、扬子江名城等线路产品。加强苏台旅游合作,继续办好“苏台灯会”。

(三)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功能。围绕境外重要客源地、新兴客源地,推动增开旅游航线,加密国际航班。鼓励旅行社加强与航空公司合作,发展入境旅游包机业务,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打造入境旅游重要口岸。放大江浙沪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效应。推进连云港、南通等市建设邮轮访问港,开辟国际邮轮航线。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中心、交通引导标识等,构建国际化旅游交通网络,满足境外自由行游客需求。

(四)培育入境旅游骨干旅行社。加强对入境旅游业务业绩优良旅行社的扶持培育,推动入境旅游旅行社完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提高自主外联和游客接待水平。支持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旅行社与境外有影响的旅游组织、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建立专门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部门,配强从事入境旅游市场对外招徕的骨干队伍,培养从事入境旅游接待的多语种导游人员,设立多语种旅游网站,参加国际大型旅游展销会,与境外旅行商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在境外客源地加强推广营销。

(五)扩大入境旅游弹性消费。围绕入境旅游市场需求,加快研发生产特色鲜明、价廉物美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入境旅游城市建设面向入境游客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和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创新旅游商品销售模式,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针对境外游客开展网上销售和托运业务。省内已试行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要认真落实退税相关政策,有效扩大境外游客购物消费规模。丰富提升夜间旅游产品,鼓励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大型演艺、影视节目,延长游客逗留时间,扩大旅游综合消费。

(六)提升入境旅游服务品质。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要求,健全统一的旅游执法体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入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活动。加强对旅行社合同管理,督促旅行社严格履行与境外旅行社的合同约定,提供优质诚信服务。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入境旅游团队餐饮标准和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保障入境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入境旅游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海外游客对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深入开展A级景区、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和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委员会要把入境旅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入境旅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入境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入境旅游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省旅游部门要将入境旅游发展情况列入对各设区市旅游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入境旅游接待人数作为全省旅行社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完善激励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入境旅游相关奖励政策。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入境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境外旅游宣传促销的投入,对旅行社按入境过夜游客接待人数天数、自主外联入境过夜游客人数天数给予相应奖励。各级旅游部门要为经营入境旅游旅行社的外联人员和外语导游提供免费培训。

(三)强化联动推进。旅游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入境旅游营销绩效评估制度,并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外宣、商务、文化、外事、台办、侨办等部门在对外宣传中,要将“水韵江苏”旅游形象宣传作为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支持省内院校加强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入境旅游统计工作。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窗口行业”服务意识,为海外游客提供优质便捷的出入境服务。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入境旅游市场秩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7>111(2017-08-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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