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3 04:07:44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部署要求,结合安监系统日常监管工作的职能定位,省安监局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安全风险摸排工作;

2.全面完成使用或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10吨以上的使用单位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并积极探索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摸排的工作机制;

3.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依托一库一图有效推进以企业动态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和监管部门分级预警与安全提示为基础的风险日志管理;

4.完成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建设,加强省级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

5.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从宏观向微观、定性向定量、不确定向确定转变。

二、实施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由吴更安巡视员任组长,张晓冬处长、陈三强院长任副组长。工作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统一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数据采集规范,建立省级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负责省级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督促各地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工作推进小组下设管理和技术两个工作组,管理工作组设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平台建设的总体谋划、政策制订和工作协调,由省安监局危化处邹平副处长具体负责;技术工作组设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和日常运维,由石永国副院长具体负责。

各市安监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抓紧搭建工作班子,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省安监局负责牵头危险化学生产企业的各项工作推进,各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危险化学经营企业、使用化工企业、加油站和使用单位的各项工作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固有安全风险

固有安全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管理控制的前提下,企业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功能的实现,客观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如易燃、易爆、有毒、有毒的物料和容易失控的反应工艺以及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在未发生工艺变更前,其最大的固有安全风险通常是恒定的。根据这一特点及省、市两级的工作分工,省安监局详细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并对危险化学品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固有安全风险数据采集提出省级指导性规范,具体见附件1到附件4。各市可以直接根据省级指导性规范采集经营、使用企业的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安监局制订的指导性规范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数据补充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辨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据采集规范见附件5。

省安监局已根据上述数据采集规范开发了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企业自查自报、县级审查、省(或市)级审核的原则,将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安全风险数据全部录入该信息系统。由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量大面广,首次录入省级信息系统的范围为使用或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达到10吨以上的使用单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职能,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风险摸排工作。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动态安全风险是指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加以控制的风险,如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静动密封、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等。根据事故统计,企业处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时尤其容易引发安全风险,这些状态包括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极端天气、节假日等。因此,各地不仅要高度重视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排摸工作,更要督促企业在源头上管控好动态安全风险;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三)全面推进安全风险信息化日志管理

根据袁家军省长近期提出的要推进安全生产三制(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管理的要求,省安监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见附件6)。各地要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固有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尽快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形成本地区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依托建成的一库一图,要求生产企业每日上报动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和主要负责人承诺签字,积极推进安全风险日志管理。省安监局开发的安全风险日志管理信息系统,内设了科学的风险矩阵判断模型,具备自动生成安全风险等级及相关管控提示的功能。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高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各市要督促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风险日志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定期抽查生产企业风险研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记录;及时在安监提示栏目发布事故警示信息,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要按照企业一日一研判、县级一月一研判、市级一季一研判的要求,动态跟踪、统计、分析安全风险的产生规律和控制效果。对于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参考生产企业的做法,积极推动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风险日志管理。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摸排,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实施安全风险日志管理。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完成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或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达到10吨以上的使用单位安全风险摸排,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

第三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探索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摸排的机制;探索建立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安全风险日志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部署,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安监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省安监局。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请联系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人:冯桂,电话:0571-88823769。

(三)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按照先生产、后经营、再使用的循序渐进原则,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要督促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效落实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安全风险日志管理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附件:1.危险化学品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3.加油站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4.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规范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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