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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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2 18:35:19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发〔2017〕1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发〔2017〕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

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

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

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十三五期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16〕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服务中心、紧扣需求,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改革创新、力求实效,依法治训、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大力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整体素质能力,为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到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新一轮大规模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初任培训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任职培训参训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以下称双基公务员)培训走上制度化轨道。培训理念、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网络培训广泛运用,分类培训稳步推进,制度刚性约束明显增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和富有重庆特色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思想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党规党纪、国情市情、廉政教育等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二)抓好职业道德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等方面培训,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纳入各类培训班次,力争十三五期间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部培训一遍。采取开展诚信教育、勤廉教育,组织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既学理论,更重实践,持续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养成,使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抓好施政能力培训。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开展以新发展理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府治理与服务、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创新创业、统筹城乡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外交、民族、宗教、环保、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帮助行政机关公务员优化知识结构、树立全球视野、提高人文素养。

(四)抓好依法行政培训。按照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与履行岗位职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将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人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强化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能力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培训。大力实施公务员互联网+政务服务培训计划。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坚持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采取示范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运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现场观摩、情景模拟等方法,提高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吸引力,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务服务意识和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政务服务。

(六)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要在保证应训必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任职培训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培训模式,坚持凡提必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晋升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不少于30天,晋升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不少于15天。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不同类别行政机关公务员专业发展方向为依据,突出前瞻性、实用性,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在职培训以加强知识更新及胜任岗位履职能力为重点,继续组织公需科目为主的培训,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七)抓好双基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按照务实管用原则,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为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农业经济、工业建设、商贸服务、群众工作、社会管理等内容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能力。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岗位必备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表达和创新发展等能力。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地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双基公务员实际,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送教上门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双基公务员培训倾斜。促进学习借鉴和实践运用,逐步建立完善双基公务员培训体制机制,确保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八)抓好对口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围绕重庆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做好对口培训工作,促进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一步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获取知识、增长本领。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交流合作,在培训内容设置、方法模式、组织管理等方面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高质量完成国家对口培训计划,推动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管理机制

(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把需求调研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必经环节。市、区县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根据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设计培训项目,按照系统、行业分类,明确本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施教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充分满足各类需求的培训计划。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大力推动网络培训,建立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网络培训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务员培训新模式和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逐步形成开放、兼容、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同类别特点和需求,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培训。用好区县行政学院(校)片区协作办学机制,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合作模式,改进讲授式教学,推广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互动式和微课堂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严格培训激励约束。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落实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强化培训结果运用,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挂钩。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培训质量评估。根据各类培训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建立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制。坚持凡训必评,重点针对各类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方案计划、课程内容、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验培训效果、加强和改进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基础建设

(一)加强培训施教机构建设。市、区县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校)培训主渠道作用,积极吸纳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服务。加强对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用好用活公务员培训基地,努力构建功能完善、优势互补、规范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体制。

(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标准,积极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兼职教师,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不断充实完善重庆市公务员培训师资库。

(三)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沿海发达地区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的培训模式和前沿的培训理念。定期召开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培训管理者队伍。

(四)加强培训理论体系建设。遵循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特点规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培训工作。实施精品教材工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需要,结合重庆实际,着重保证坚定理想信念、现代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教材供给,切实帮助行政机关公务员提升政治素养、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区县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市、区县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做好整体规划、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本实施意见的中期检查和五年工作的总结评估,确保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培训管理体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市级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制定、培训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要按照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强化学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风建设。强化学员管理,采取学员写实记录、班级民主评议、学校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等进行量化考核,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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