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便函〔2017〕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电子政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公众水平,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要求,2017年度继续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含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和政府网站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70分)+政府网站建设(30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个)。
(二)县(市、区)政府(83个)。
(三)省直有关单位(38个):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审计厅、外办、旅发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侨办、人防办。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和“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两部分,在“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专题(http://www.fujian.gov.cn/xw/ztzl/zfwzjsygl/)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7年8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7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17年12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8年1月,发布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叶晓斌0591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综合应用部分)
一、主要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闽政办函〔2017〕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闽政办函〔2017〕31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
二、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说明
市级
分值
县级
分值
考核
方式
政务公开
(30)
主动
公开
信息
(24)
重大
建设
项目
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2
3
年底
综合
考核
公共资源
配置
本地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公开情况。
2
3
年底
综合
考核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全面公开
PPP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1.5
/
年底
综合
考核
国资国企
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情况。
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
1.5
/
年底
综合
考核
财政资金
本级政府及部门
2016
年财政决算、
2017
年财政预算,本级政府及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2
2
年底
综合
考核
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
信息公开情况。
/
扶贫脱贫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情况。
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
2
3
年底
综合
考核
政务公开
(30)
主动
公开
信息
(24)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2
2
年底
综合
考核
减灾救灾信息公开情况。
定期发布本地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环境保护
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2
2
年底
综合
考核
教育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
3
年底
综合
考核
医疗卫生
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
1.5
2
年底
综合
考核
政务公开
(30)
主动
公开
信息
(24)
食品药品安全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
1.5
2
年底
综合
考核
住房
房地产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情况。
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信息公开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情况。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安全生产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2
2
年底
综合
考核
政府
信息
公开
专栏
监察
(
6
)
主动公开
信息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1
1
日常
监测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线查询功能、受理结果公开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1
1
日常
监测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工作报告
行政机关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0.5
0.5
日常
监测
政府信息
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1
1
日常
监测
政务公开
(30)
政府
信息
公开
专栏
监察
(
6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收意见、建议的答复办理情况。
0.5
0.5
日常
监测
电子监察系统节点运行维护保障情况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情况。
2
2
年底
综合
考核
解读回应
(
5
)
解读回应
(5)
政策
解读
本地区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4
5
年底
综合
考核
新闻
发布
会
网站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直播、录播、转播新闻发布会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
/
年底
综合
考核
办事服务
(24)
权责清单
(
3
)
权责清单
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包括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3
3
年底
综合
考核
办事服务
(24)
服务方式完备度(
8
)
服务入口整合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
)
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度。两者实现前端融合、平台对接和应用兼容,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前端展现情况。
3
3
信息检索方式
根据《“互联网
+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模糊检索、目录检索方式、场景导航等事项信息检索情况。
2
2
服务导引
服务是否按事项性质,服务对象(自然人和法人),实施主体(事项归属部门),服务主题(公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或重点领域)等分类提供导引。
3
3
服务覆盖度(
6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
3
3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公共服务清单的服务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
3
3
办事指南准确度(
4
)
办事指南准确度
根据《“互联网
+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办事指南中事项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信息、表格及样表下载、办理流程等是否准确。
4
4
在线办理深度(
3
)
在线办理程度
根据《“互联网
+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数量。
3
3
互动
交流
(17)
咨询
投诉
(
6
)
(
注
1)
答复及时性
咨询投诉栏目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3
3
日常
监测
答复质量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应付、推诿现象)。
3
3
日常
监测
互动
交流
(17)
在线
访谈
(
5
)
访谈机制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1
1
日常
监测
内容丰富度
(
注
2)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2
2
日常
监测
访谈
质量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本级政府领导出席、网友参与情况
(
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
。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2
2
日常
监测
调查
征集
(
6
)
内容丰富度
(
注
2)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2
2
日常
监测
意见
征集
结果
反馈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2
2
日常
监测
网上
调查
结果
反馈
网上调查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2
2
日常
监测
集约化建设及运维保障
(14)
集约化建设及网站整合
(
3
)
网站
统一
技术
平台
建设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及完成情况。
1
/
年底综合考核
网站
迁移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到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情况。
1
1.5
年底综合考核
网站
关停
乡镇、街道以及县级政府部门政府网站关停情况(以全国政府网站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1
1.5
年底综合考核
集约化建设及运维保障
(14)
展示规范
(
2
)
展示规范
网站名称、域名规范化使用情况。
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ICP
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情况。
网站链接、网页设计规范情况。
网站信息内容提供发布时间、信息来源等情况。
2
2
日常
监测
运维
情况
(
4
)
网站可用性及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
2015
〕
1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
〕
47
号)的标准和要求,重点监测基础信息公开栏目(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和政务动态等),辅助功能(站点地图、网站导航等)的可用及更新情况。
2
2
日常
监测
网站普查、网站安全检查通报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2
2
年底
综合
考核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网民曝光纠正情况(以“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数据为准)。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网络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情况。
保障
机制
(
5
)
网站保障机制
各地区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定期开展辖区内政府网站抽查等其他情况,以及相关附件(总结同时提供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及网站整合情况)。
5
5
年底
综合
考核
创新
发展
(
10
)
个性化服务
(4/6)
智能搜索
优化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情况。
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情况。
2
3
创新
发展
(
10
)
个性化服务
(4/6)
智能互动
网站利用知识库技术,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并基于此开展自动化、半自动化的咨询互动情况。利用即时咨询系统,与用户开展在线实时交流。
2
3
日常
监测
多渠道拓展
(6/4)
移动客户端
网站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或者网站信息资源接入全省政府服务
APP
统一平台(闽政通
APP
)情况。
网站显著位置提供移动客户端访问入口、说明情况。
移动客户端服务功能、内容保障情况。
2
4
日常
监测
微信
(2)
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且具有有效内容情况。
微信公众号持续进行内容维护并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情况。
微信账号基于用户需求整合政务服务情况。
2
/
日常
监测
微博
(2)
网站政务微博且具有有效内容情况。
政务微博持续进行内容维护并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情况。
2
/
日常
监测
加分项目
特色栏目
特色
栏目
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推荐不超过
2
个栏目,作为特色评选栏目,省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开展公众满意度投票进行评分,前
3
名加分。
1
满意度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