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扶贫等五部门发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16 17:42:10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财政、扶贫等五部门发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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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日前,重庆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深化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对标对表中央确定的时间节点,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目标,稳扎稳打,确保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稳定脱贫,需要花钱;高质量脱贫,需要花好钱。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保障市委和市政府脱贫攻坚重大部署的实施、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日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上述问题都一一作出了细化的规定。

一、投钱: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实施办法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脱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果需要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脱贫攻坚政策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区县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乡村人口、贫困深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脱贫攻坚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成效、扶贫开发机制创新等。巩固脱贫成果需要主要考虑已脱贫摘帽区县减少返贫、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等资金需求。

当然,上述因素和权重并不是一成不变,实施办法明确,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重点适当调整。

二、用钱:用负面清单增强正面效应

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以及与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管理的经费支出。

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应区分资金的不同来源,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再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市级和区县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可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需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

实施办法同时引入负面清单,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等九个方面。

三、管钱:放权松绑与激励约束结合

贯穿此实施办法的一个核心,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的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商市财政拟定各块资金的分配方案,市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和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区县,区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扶贫资金规模等统筹使用。

政策有哪些、钱用到什么地方,必须公开公示,接受最广泛的监督。实施办法规定: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等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扶持对象、补助标准等要进行区县、乡镇、村三级公示,有条件的要公示到村民小组。扶贫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中,项目所在地驻村工作队、村级义务监督员、贫困户代表等要全程参与。

每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底用得怎么样,还要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并作为对区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资金管理使用好、脱贫成效显著的,将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区县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金融精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办法,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市财政局数据显示:前7个月,我市已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亿元,较去年全年增长3.8%,脱贫攻坚“弹药”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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