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08 16:24:06  评论()

文件名称: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

文件编号:人社部函〔2017〕1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人社部函〔

2017

133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延续

4

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延续

7

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延续

6

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延续

14

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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