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04 09:32:03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加〔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的要求,现就开展返乡下乡及本乡人员创业创新(以下简称“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监测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监测调查的重要意义

农村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村创业创新人数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宽、起点越来越高、成效越来越明显,为发展现代农业注入了新要素,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渠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了新模式。对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开展监测调查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要全面加强对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的监测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和方向准,为指导和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理解监测调查的指标内容

为简明扼要反映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设计制定了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指标体系,包含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表(附件1)、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情况基层表(附件2)、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情况基层表(附件3)3张报表。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附件4),准确理解有关要求和各项指标的含义,减少因概念不清造成填报失误,避免漏报、重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数据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获得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三、认真完成监测调查工作任务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反馈开展监测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审核、汇总的本地区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表,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上报我部农产品加工局。2016年汇总数据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报送;2017年及以后年份的统计数据,需遵照相关报表制度规定时间上报。各地要加强本地区监测调查汇总数据的分析利用,形成内容丰富、案例鲜活、数据准确的专题分析报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监测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牵头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扎实推进。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农村创业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数据等资料的交流共享;要强化监测调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培养,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联系人: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李春艳

联系电话:010—59192719

电子邮件:ghtjc@agri.org.cn

附件:1.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表

2.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情况基层表(参考表式)

3.农村创业经营主体情况基层表(参考表式)

4.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doc

农办加〔2017〕22号.ceb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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