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通报2017年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吉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31 09:12:25  评论()

文件名称:吉林省水利厅通报2017年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情况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吉林省水利厅成立五个检查组,于

2017年

6月

26日—

7月

13日对全省

79个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水利枢纽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灌区改造工程等在建水利工程,共抽查

79个工程项目,其中长春地区

4个、四平地区

5个、吉林地区

11个、辽源地区

6个、白山地区

12个、通化地区

9个、白城地区

9个、松原地区

5个、延边地区

15个、长白山管委会

1个、梅河口市

1个、公主岭

1个。

从检查情况来看,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都比较重视,以项目法人单位为代表的各参建单位基本都能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体系,质量行为也比较规范。绝大部分项目法人单位能够履职尽责,认真抓好和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各项措施,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三检制”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履行投标承诺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均较为规范,监理单位也能够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除个别受检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缺陷)外,全省大部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均处于可控状态。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珲春市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拦河坝工程的冲沙闸、进水闸闸墩混凝土表面局部存在蜂窝、麻面等现象,溢流坝溢流面局部存在胀模现象。

2.和龙市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程,分别在上琵岩渠道桩号

0+597-0+647段、河南渠道桩号

1+150-1+198、

1+200-1+260段墙体多处出现纵向贯通裂缝,河南渠道桩号

1+150-1+228段两侧挡墙整体发生倾斜等现象。

3.霍林河通榆县城市防洪堤桩号

0+000-2+280段除险加固工程,

2280米土方填筑,施工单位未做碾压试验。检查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堤防土方填筑部分的干密度(压实度为

0.93)进行全面检测。

4.中小河流三统河辉南县样子哨镇段治理工程,存在砂浆用砂含砾较多,浆砌石砂浆勾缝未进行剔缝及湿润处理等现象。

5.吉林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前郭县段)(二期)三标段堤顶路面两侧部分堤肩混凝土局部存在破损及裂缝现象;堤顶混凝土路面局部存在横向裂缝。十标段堤顶路面两侧堤肩混凝土使用的木模板严重变形,且支护方式等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二)质量体系的运行及内业资料方面。

1.项目法人单位。

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全且缺乏针对性。质量管理人员力量薄弱,驻地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个别驻地代表的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绝大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缺少工程项目建设大事记以及对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有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不规范(联合小组验收未签署验收意见,小组成员签字不全,缺少测量成果,以示意图代替开挖断面图,照片不符合要求,地质描述不清楚等问题)。针对历次稽察、检查、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未建立整改台帐。个别工程项目未能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等问题。

2.施工单位。

部分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内容空泛且针对性较差,缺少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记录。个别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约定人员不符,项目人员变更较大且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不规范(评定表使用错误、项目漏评、评定结论错误、缺少备查资料和“三检”资料、检测数据与备查数据不一致等)。重要隐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结论未及时报送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核备。个别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报验不及时、不规范,存在漏报、抽检数量不足、无进场合格证、检测报告领取不及时等问题。

3.监理单位。

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的检查记录。监理单位不响应投标文件的承诺,存在监理人员不到位,现场人员数量不足,总监同时身兼多个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未履行手续或履行手续不及时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未履行审批程序,编写内容不全且针对性不强;多数监理人员对《监理规范》学习掌握不够,导致监理工作不规范,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单元(工序)质量评定表把关不严。个别监理单位无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计划及相关记录,无旁站、巡视记录或者记录内容不详尽,对工程质量缺陷未进行消缺备案;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平行检测项目及数量不足,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报验没有审批意见。监理例会制度执行不到位,缺少监理大事记、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已有日记记录内容不详尽,缺少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等。

4.设计单位。

个别设计单位服务体系未针对工程项目制定,项目没有编制《施工技术要求》,缺少质量控制指标。部分工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表现在不能及时参加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部分项目验收无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描述及设计人员签字),缺少现场服务工作记录等现象。

三、整改要求

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以质量大检查存在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并及时与各参建单位交换了意见。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对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核同意后进行整改,为确保整改到位,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将组成督导组跟踪各地整改落实工作,整改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对质量体系运行及内业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补充和完善,并由项目法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报各地质量监督站备案,通过此次质量大检查活动,各地要对所有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通报中提出的实体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同时此次大检查还对我省

47个县(市、区)

79个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考核评比打分,评比打分结果见附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督促参建各方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意识,不断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落实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责任,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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