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文明办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互查互评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卫计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7-25 17:47:48  评论()

文件名称:卫计委文明办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互查互评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文明办发〔201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文明办发〔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明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

为提升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青年文明号队伍先进性,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决定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互查互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擦亮品牌形象、增强创建活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完善监督规范、检查流程,通过互查互评,促进创建集体和管理单位相互借鉴经验,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二、查评范围

最近三届命名的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查评时间

2017年6月—9月。

四、查评形式和内容

(一)自查自评。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对照2016年修订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重点检查集体是否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是否执行“三亮”制度;是否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计划、工作台帐等;是否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是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实地查评。根据团中央互查互评方案,结合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基础,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检查组从最近三届命名的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抽取检查样本,进行实地查评,通过看、听、问、查、评,真实了解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果,听取意见建议、群众评价、主管部门意见。

一是查看现场,包括“三亮”制度执行情况、青年群众精神风貌、创建氛围营造。二是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三是个别访谈,对单位领导、号长成员、其他职工、服务对象等进行个别访谈,重点问询对创建活动的理解、职工参与度、人才培养、群众满意度、问题困难等。四是查阅资料,查阅集体创建台账、制度规范、创建成果等。五是评分反馈,依据集体实际情况逐项评分,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查互评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团委具体实施。各省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互查互评工作的领导,制定查评方案、评价标准,审定检查结果。

(二)重点检查对象。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组建六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山东、浙江、四川、湖北、福建、内蒙古、广东、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十一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检查组成员由团中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和部分省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以及有关行业、部分省级管理单位青年文明号工作负责人、优秀号长代表组成。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各省级管理单位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自查自评。

(二)实地检查阶段(7—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明确实地检查工作规范、纪律要求、工作方法,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9月)。检查组汇总检查资料,提交检查报告和评分表,进行统一计分。组织做好团中央互查互评迎检工作。

(四)评定通报阶段(10月)。对互查互评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集体和整改集体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各省级管理单位特别是重点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互查互评工作,注重工作总结和机制深化,真正做到互查促建,以查带学,将检查与指导、查摆问题与挖掘经验相结合,切实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检查组实地检查时要严格遵照中央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以良好的风貌、优良的作风做好示范。检查组成员差旅费、住宿费等由成员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参照国家有关差旅标准安排。

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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