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7-25 16:24:11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24日我部拟对3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6556839、010-66556858、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地浸采铀工程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水冶厂、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等子项,采用原地酸法浸出工艺,设置抽液井780眼、注液井1020眼、监测井84眼。

生态保护措施:采用了洒水降尘等措施,对临时堆土覆盖了密目网;对管沟及时进行了回填,土壤压实,种植植被。

污染防治措施:1.总体抽注比情况满足0.3%设计要求;新建4座蒸发池处理废水。2.矿段泥浆和非矿段泥浆分别存放;3.主厂房车间分别设置事故应急池;硫酸罐区设置事故安全围堰;全管道的流量波动报警系统和槽池的液位报警系统。4.按环评要求施工监测孔19眼;配备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

2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

辽宁省本溪市

河北省秦皇岛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本溪铀矿新建萃取厂房、原地重建萃原液储池、改造堆浸防冒槽控制系统、新建尾渣库应急雨水贮存池,在青龙铀矿改造堆浸防冒槽控制系统、改造水冶厂边坡、扩建淋浴室等。

施工期:定期洒水、避免大风天作业,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撒落。生活污水进入矿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放射性固体废物运至尾渣库存放。

运行期:新建萃取厂房产生的废气通过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系统排放。洗涤水和大部分萃余水返回堆浸工序配制淋浸剂,剩余萃余水送至现有萃取厂房配制转型剂。青龙铀矿工区淋浴室淋浴废水,与矿井水一同处理。固原液在压滤过程中产生的滤渣运至本溪铀矿尾渣库存放。

3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萃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省秦皇岛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该项目将水冶工艺由原来的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改为TFA萃取,同时配套建设萃取厂房、有机试剂库,改造原有水冶厂房,并扩建锅炉房。

所建项目均在厂区范围内进行,结束后恢复绿化。施工期废水全部回收利用,施工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固体废物运至厂区内废品库存放;工艺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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