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2017〕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省级统筹制度,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6.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2.13%,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0.59%。
医疗保障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覆盖率达到75%;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8.72%。
养老服务方面。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1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97%;乡镇敬老院基本实现全覆盖。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9.07%;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近60%;县级及以上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规划用地面积达到44.79万平方米;乡镇(街道)、村(居)老年活动中心规划用地面积达到192.83万平方米。
老年优待方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适老环境建设方面。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老年参与和老年社会管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全省规范化老年协会达到7107个;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城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专栏
1
“
十二五
”
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目标值
完成值
完成率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60
883.65
116.2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475
1480.41
100.37%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
%
)
90
84.51
93.9%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28
3850.71
103.29%
农村老年人新农合参合率力争稳定在
98%
以上(
%
)
>
98
99.9
101.94%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
30.1
100.33%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
100
100
100%
老年教育参与率(
%
)
>
18
19.07
105.94%
老年协会城镇社区创建率(
%
)
≥
95
93.84
98.77%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
%
)
≥
90
89.75
99.71%
全省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
)
100
94.2
94.2%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
100
100
100%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县(市、区)比例(
%
)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