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6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的公告
文件编号:闽司公告〔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年度检查考核,现对全省已通过2016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准予执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希望社会各界及群众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