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7-19 10:48:48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1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退役项目

重庆市九龙坡区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17社,库容600立方米,主要用于收贮重庆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由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运行管理,因规划调整,实施退役。该库自运行以来共收贮放射性废源495枚、放射性废物24批件(约1.7吨)。本退役工程内容包括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清运、源库清理和退役产生废物的处理处置。退役目标为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水平。项目总投资为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建设单位委托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放射性废源和废物实施了整备、运输,场址内已进行了整理去污,建筑物未拆除。

2.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重庆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满足无限制开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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