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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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会期2天半。
二、会议地点: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审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接受有关同志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7年7月20日至21日上午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省行政中心东9号楼一楼110房间,电话:0791-8890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36,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90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7月21日上午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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