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4 08:08:59  评论()

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字〔2017〕1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字〔2017〕100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精神,省旅发委决定,从7月至10月底,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抓好涉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杜绝旅游安全事故、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旅游安全大检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旅游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旅发委成立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省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盛佃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操学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李贵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王琳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李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巡视员(负责常务

工作)

成员:齐宏明太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高莹大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石剑英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杨松树忻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苏涛阳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郭瑞林晋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贺兴国吕梁市文物旅游局主任

张琼长治市文物旅游局主任

董小清晋城市旅游文物局主任

李艾珍临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李苏杰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陈少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瑞廉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晓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王钢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作。

办公室主任:梁瑞廉(兼)

成员:艾献计、吴少华

三、检查时间、步骤和范围

全省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于2017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计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至9月为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为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的步骤,由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

四、检查内容

(一)共性问题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情况;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旅游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部门、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旅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落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部署情况;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二)对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检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大型节庆活动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参加活动的旅游企业做好安全工作。旅游大型节庆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办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审批和报备手续,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节庆活动各项应急预案;场地、设施要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场地出入口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停电时要有应急措施;要增加重点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参加大型节庆活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游玩时,要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明确集合地点、联络方法,确保遇有情况有效应对。参与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星级饭店做好食物中毒预防等安全保障工作。A级旅游景区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和游客接待、分流措施,景区制定操作性强、适用性高的游客分流预案,在景区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2.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主要按照交管、运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旅行社:一是旅行社在编排旅游线路时是否科学安排旅游行程。二是旅行社租用车辆是否选择手续齐备、保险有效、信誉好、车况好的旅游客运汽车公司,并与旅游客运汽车公司签订了正规的《旅游团队承运合同》,以及与旅游客运汽车公司划分安全责任。在组织旅游团队出行前,是否对承运车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有无年检,GPS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每个座位有无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锤配备是否到位,车辆轮胎使用情况),查看了承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并了解个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查看承运资质牌是否符合承运要求。三是导游人员在出发前是否查询了旅游出行的线路有无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出行天气是否存在雨雪雾等影响安全的天气。四是旅游团队出行中,导游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监督员”的提示职责,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提醒司机不得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和疲劳驾驶,注意行车安全。遇有雨雪、冻雨路、冰路、雾霾、临崖、临水、盘山路、背阴路要提醒驾驶员谨慎行驶,绝不能冒险行驶;因特殊情况造成游客滞留的,是否安抚好了游客,并合理安排了滞留游客的住宿、就餐。

A级旅游景区:一是景区内部自备的旅游运营车辆,是否按照质监、交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机构实施管理,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够严格按制度运转。二是景区内部自备的旅游运营车辆,是否能够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灭火器、应急锤、座位保险带等安全设施齐全。三是景区对自备旅游运营车辆驾驶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四是对景区内道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清理路面的积水、积冰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障碍物。

3.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火灾事故预防工作,要依据消防部门、森林防火管理部门的规定,重点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防火指导工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2017年全省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治理内容、治理步骤、整治方法措施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健全、注重宣传和措施得力等要求。

4.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预防食物中毒的工作,按照卫生、食药监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旅游团队、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餐饮店的安全指导工作。

旅行社:一是旅行社是否选择了有资质、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并与旅游团队经常就餐的饭店签订安全协议。二是旅行社是否对导游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进行了培训,导游对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与菜品是否进行了核查,注意检查饭菜质量,发现有变质、不卫生的菜肴和饮料,能够立即与餐饮单位交涉。三是导游人员是否对游客进行了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随时提醒游客不要食用景区或街头小摊上的食品,不喝生水和不洁的水等。

星级饭店:一是各项卫生制度是否落实,特别是食品留验制度的落实。二是卫生设施是否齐全,有更衣间,冷菜间内有消毒设施,洗碗间位置合理,配有洗碗和消毒设施;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充足,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生熟分案;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有干货仓库,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清洁通畅,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三是星级饭店是否严把了采购关、加工关和贮藏关。

A级旅游景区: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是否对景区内部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把了准入关,选择有资质、卫生、信誉良好的食品经营单位进入景区经营。二是A级旅游景区是否加强了对景区内部食品安全的管理,对无证小商、小贩进行了坚决的打击。三是A级旅游景区是否建立救护站,并做好了应急救援工作。

5.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工作

使用特种设备的旅游企业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所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一是使用特种设备的旅游企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研究分析制度。二是落实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并进行了公开公示。三是使用特种设备的旅游企业采购、租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落实了特种设备使用的“三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两有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定期检验)一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高风险旅游项目包括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项目。一是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了合法的经营许可。二是经营单位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职责。三是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对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四是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按照《旅游法》要求,投保责任险等。

五、检查方法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督导检查中,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交叉检查、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旅游企业自查要严格按照企业自查、梳理上报、整改治理、上报销号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重大意义,要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把旅游安全大检查与涉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相结合,确保检查、整治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省旅发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旅游防汛安全工作、A级旅游景区漂流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和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抓好自身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辖区旅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要坚持边检查边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责任。

(三)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要注重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大检查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方案上报省旅发委安全监管处,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旅游安全大检查总结。

联系人:吴少华

联系电话(传真):0351—7676829

电子邮箱:sxlyaqjgc@163.com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