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反馈会议暨2017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7年7月9日(星期日)9:00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反馈会议暨2017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反馈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反馈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情况。
(二)2017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专用通信局视频会议室(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新丝路42号专用通信机房裙楼4楼),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全体成员,自治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二)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分会场: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安委会全体成员及有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巡查期间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办公室(厅)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主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各市、县(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对接落实会场布置和信号传输等事宜。
(二)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0:00前将在主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和各市、县(区)分会场参会的主要负责人名单,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监局)。联系人:张国斌、纪丽娟,联系电话:0951—8622062,8622065。
(三)请参会人员于2017年7月9日(星期日)8:45前入场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勿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四)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及各市、县(区)主流媒体负责会议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